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施行,其中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一亿元。此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出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